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
||
|
· 机构操盘建议(总第852期 · 中期早盘交易建议6.19 · 中期早讯070619 - 行情报 · 中期早讯070619 - 外盘评 · 中期早讯070619 - 信息摘 · 大连玉米大户持仓追踪06.1 |
|
|
||
|
· 2007年6月国际期货交易月 · 中金所发布各项股指期货交 · 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 · 菜籽油期货即将登陆郑交所 · 上期所今年首推“锌”期货 · 伊朗扣押英国士兵对国际油 |
|
||
|
·亮剑系统交易信号提示 ·国内和国外商品价差 ·期货赢家—中期国瑞煊智能化期 ·中国期货基金网《多空阵线论坛 ·期货赢家简介 ·亮剑系统交易信号提示(5.8) ·亮剑系统系统盘中手机短信提示 |
利用上证系列指数开发相关衍生品须上证所许可
|
这一《细则》是根据《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的,适用于上证系列指数及利用上证所信息编制的其他证券指数。 上证系列指数指上证所编制或授权编制并发布的,名称中包含“上证”的证券指数,包括但不限于上证成份指数、上证综合指数、上证分类指数、上证基金指数、上证债券指数等。上证所可以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决定上证系列指数的增设、变更和废止。 根据《细则》,上证所负责上证系列指数的研究设计、编制发布、宣传服务、经营等指数管理营运工作。根据需要,上证所可授权其他机构承担上述工作。 编制上证系列指数可设立指数专家委员会,指数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指数编制方法和运作规则等相关事项进行咨询、评议。 上证所或上证所授权机构根据上证系列指数特点制定具体的指数编制方法,并可根据需要对指数编制方法进行调整。利用上证所交易信息编制指数,须经上证所或上证所授权机构许可,并签订相关使用许可协议。未经上证所或上证所授权机构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上证所信息编制指数。 上证系列指数的相关权益归上证所所有,使用上证系列指数的实时值、成份股权重以及利用上证系列指数开发指数相关衍生产品等,须经上证所或上证所授权机构许可,并签订相关使用许可协议。 上证所和上证所授权机构努力维护上证系列指数及其相关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但不承担因任何原因导致的指数及其相关数据中断、遗漏或者错误而给使用指数及其相关数据的机构或个人造成的损失。 《细则》自2007年6月19日起实施。2004年7月8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指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 ■ 相关链接 |
| ·健全市场运行机制 促进股市健康发展 ·19日两市震荡走高 ·证监会对吉林敖东和延边公路开出罚单 ·A股存量资金5月首破1万亿 ·6月6日股市交易提示 ·证监会再发通知警示股市风险 强调买者自负原则 |
| ■ 发表评论 |
|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