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查询系统 联系我们 员工邮箱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English

 
 走进中期  |  资讯中心  |  商品期货  |  金融期货  |  互动交流  |  基金擂台  |  期货学堂  |  证券频道  |  客户服务  |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基金专户理财箭在弦上 门槛5000万
时间:2007-05-14    字体: [ ]
日前,一份名为《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下发给各基金公司和托管银行,符合条件的基金公司将获准开办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也就是专户理财业务。《试点办法》规定,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每笔业务的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试点办法》,基金专户理财资产可投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存款、金融衍生品。业内人士指出,基金专户理财资产可投资金融衍生品,也包括可投资目前广为市场关注的股指期货,这实际上拓宽了该项业务的投资渠道。

  《试点办法》规定,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得低于同类型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60%。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人可以与资产委托人约定,根据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情况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净收益的20%。

  《试点办法》还规定,基金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开设专门用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证券买卖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以办理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事宜。基金公司应当公平地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资产,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监控制度,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发生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包括交易时间、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理由等)进行监控,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严格禁止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



上一篇:独立账户问题有望解决 基金销售第四渠道转机乍现
下一篇:期海风帆示范帐户2007-5-14

 ■ 相关链接
·独立账户问题有望解决 基金销售第四渠道转机乍现
·大盘破4000 六成投资者畏高拒买基金
·2007年5月14日基金信息一览
·沪深基金震荡走高 两市基金收一阳一阴
·4月23日基金信息一览
·一季报曝光基金投资四宗最


 ■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所有评论] (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鄂ICP备05003425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 中国国际期货武汉营业部 WWW.HZQH.COM.CN 版权所有!
本站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据此入市操作,风险自负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6号新世界国贸大厦二座7层 邮编 430022
电子邮件:wanghongbin@cifco.net.cn     电话:027-85267894
China International Futures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