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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课堂:什么是风险警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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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实施谈话提醒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交易所发出书面通知,约见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客户谈话。客户应当由会员指定人员陪同;交易所安排谈话提醒时,应将谈话时间、地点、要求等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天通知会员;谈话对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事先报告交易所,经交易所同意后可书面委托有关人员代理;谈话对象应如实陈述、不得故意隐瞒事实;交易所工作人员应对谈话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 (资料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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