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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股指期货注意风险控制 别被强行平仓
时间:2007-09-07    字体: [ ]
之前,我们已经向投资者介绍了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各种注意事项。其实,做股指期货和做其他期货品种一样,最重要的还是要做好风险管理。任何交易品种,都存在风险,为了在股指期货中获利,必须做好风险管理。

  中金所在筹备股指期货的过程中,把风险控制和投资者的风险教育放在重中之重。在最新公布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一规则三细则五办法"中,较为详尽地制定了有关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中金所提出的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保证金制度、价格限制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这里,我们着重向投资者介绍保证金制度、价格限制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和强行平仓制度。

  保证金制度

  股指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这是交易所收的基准保证金水平,通常情况下期货公司还会在这个基础上加收1到2个百分点。

  在实际期货交易中,当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状况增大时,将对基准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这些状况主要包括:股指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遇国家法定长假日以及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变化等情形。

  价格限制制度

  在股指期货中,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熔断机制,字面的理解是跳闸保护,主要目的是让投资者冷却一下情绪,不要做出激进的追涨杀跌。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根据中金所规定,每日开市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5分钟的,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启动后的连续5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5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幅度生效;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未持续5分钟,第一节交易结束的,第二节交易开始后重新进行熔断检查;熔断机制启动后不足5分钟,第一节交易结束的,熔断机制终止;第二节交易开始后,涨跌停板幅度生效;收市前30分钟内,不设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终止执行;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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