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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交易五大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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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目前如果在中国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尚需要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完善期货法规体系 凡成大事,必先立法。作为一种风险较高的衍生金融工具,必须要由政策面来推动,也就是在法律法规上给予明确的规定。所以,应根据股指期货交易的特点,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有关内容,制定《股指期货交易管理办法》。从长期看,为完善法规体系,应按照国际惯例,制定中国的《期货法》,对股指期货的监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进行具体的法律规定。 为解决股指期货的标的问题,应参照国际惯例,由权威、公正的独立机构编制与管理能够反映全国股市走势的成分指数,作为股指期货合约的标的。该指数标的的流通市值应占中国股票市场总流通市值的50%以上,以防止市场操纵。同时,该指数所包含的股票品种又不能过多,否则可能影响股指期货交易避险功能的发挥。 国际上证券市场与期货市场的投资主体是同样一群机构投资者,国际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期货市场、证券市场及其他市场间进行有效的组合投资。而中国期货市场与证券市场相隔离,如《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金融机构不得进入期货市场。而期货经纪公司的经营范围狭窄,不能完全适应股指期货交易的开展。因此,一方面应扩大期货经纪公司的经营范围,另一方面应允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作为期货市场的会员进行股指期货交易,以满足股指期货交易发展的内在要求。另外,也可根据国际惯例建立专业的期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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