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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交易所对期指交易者规定持仓限额
时间:2007-10-31    字体: [ ]
大部分交易所对股指期货交易者规定了最大持仓限额,制定最大持仓限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少数资金实力雄厚者凭借掌握超量持仓操纵及影响市场。有些交易所为了监控大户的动向,还设置了大户持仓申报制度,如我国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就有这方面的规定。

  对会员与客户持仓限额的具体数量,各交易所不尽相同。如巴西的BM&F和法国的MATIF,设置为总持仓的一个相对百分比,这意味着没有明确的具体数量。而CME的S&P500期指合约与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对最大持仓限额的规定是有着明确的具体数量的,那就是2万张和1万张。

  沪深300股指期货在持仓限额方面的规定是:对投资者投资同一品种单个合约月份的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自然人限仓额为600张,对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每一客户号持仓限额为600张;当某一合约月份持仓数量超过10万手时,单一结算会员,结算会员该合约持仓总量不得超过总量的25%。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者客户持仓另行规定。

  另外还有一个版本的“持仓限额”,是各期货公司要求客户持仓不超过保证金账户资金的50%,这不是硬性的规定,而是期货公司基于经验总结出来的操作技巧,这样的持仓限额可以保证交易者在行情波动比较剧烈的市场环境中也能有足够的资金应对价格风险,不会被“洗”出局,尤其是有持仓过夜习惯的投资者,更要注意自己能承受的“持仓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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