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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参赛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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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投资者参赛方式
1、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以设立虚拟理财产品的 形式参加联赛; 2、每个机构投资者可以设立一个以上的理财产品。每个理财产品应按照联赛统一规则进行命名,即:机构 简称-理财产品名称(以“股指期货套利理财计划”结束) 3、机构投资者的每个理财产品初始虚拟资金为RMB20亿元; 4、理财产品只能进行跨期套利交易。
二、个人投资者参赛方式:
1、个人投资者以获得的虚拟资金自行投资;投资方式可为投机交易或套保、套利交易; 2、个人投资者的初始虚拟资金为RMB500万元; 3、工商企业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的参赛方式比照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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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参赛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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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投资者参赛流程
1、机构投资者如果已经申请为中金所仿真交易会员,则应为其参赛的每个理财产品单独向中金所申请交易编码,并将理财产品及其对应的交易编码发送联赛主办方。机构投资者应在联赛正式开始前完成套利软件的安装调试,并完成与联赛主办方的代理结算系统联调。 2、机构投资者如果未申请中金所仿真交易会员,则应就其参赛的每个理财产品选择联赛主办方指定的期货公司报名,获得交易编码和密码,并将理财产品及其对应的交易编码发送联赛主办方。机构投资者应在联赛正式开始前完成交易软件的下载安装,以及套利软件与下单系统的联调测试。 二、个人投资者参赛流程
登陆联赛合作期货公司网站→按期货公司要求完成仿真交易开户→下载交易软件→开始仿真交易联赛。 已在我公司申请过股指仿真交易账号的客户将自动参与此次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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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联赛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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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标的:
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合约。
2、交易规则:
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则执行;机构投资者只能开展股指期货跨期套利交易,并应遵守联赛主办方制定的股指期货跨期套利交易规则;
3、保证金标准:
1、两个近月合约的保证金标准为中金所保证金标准+1%; 2、两个远月合约的保证金标准为中金所保证金标准+2%; 3、主办方有权调整。
4、参赛账户初始虚拟资金:
机构投资者每个理财计划的初始虚拟资金为RMB20亿元。个人参赛者的初始虚拟资金为RMB500万元。联赛过程中各参赛者不接受额外的账户入金。
5、风险控制规定:
参与竞赛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向竞赛的主办方提供股指期货套利仿真交易的投资策略,并接受主办方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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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部分 报名与比赛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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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报名时间:6月2日-6月20日;6月20日之前报名的参赛者可以参加全程联赛。 第二阶段报名时间:6月24日-7月20日;7月20日之前报名的参赛者可以参加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联赛。 第三阶段报名时间:7月24日-8月20日。8月20日之前报名的参赛者可以参加第三阶段的联赛。
比赛时间:
008年6月23日——2008年9月22日;
分为三个阶段:
联赛第一轮:2008年6月23日——2008年7月22日; 联赛第二轮:2008年7月23日——2008年8月22日; 联赛第三轮:2008年8月25日——200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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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部分 奖项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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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投资者奖项
联赛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联赛主办方和协办方共同根据参赛的理财产品的总收益率进行排名,计算公式为总收益率=(最终权益-初始权益)/初始权益×100%,评选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1名(收益需为正值),颁发奖杯、获奖证书和奖品; 二等奖,2名(收益需为正值),颁发奖杯、获奖证书和奖品; 三等奖,3名(收益需为正值),颁发奖杯、获奖证书和奖品; 杰出稳健表现奖:若干名,颁发奖杯、获奖证书和奖品; 杰出风险控制奖:若干名,颁发奖杯、获奖证书和奖品。
(二)个人投资者奖项
1、单轮联赛奖
每一轮联赛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联赛主办方和协办方共同根据参赛者该轮的投资收益率进行排名,计算公式为单轮收益率=(该轮日终权益-该轮日初权益)/该轮日初权益×100%,评选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每家期货公司1名(收益需为正值),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 二等奖,每家期货公司1名(收益需为正值),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 三等奖,每家期货公司1名(收益需为正值),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
2、联赛大奖
联赛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联赛主办方和协办方共同根据参赛的个人投资者的投资组合的总收益率进行排名,计算公式为总收益率=(最终投资组合权益-初始权益)/初始权益×100%,设置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1名;颁发奖杯、获奖证书和奖品。奖品为黄金500G。 二等奖,1名;颁发奖杯、获奖证书和奖品。奖品为黄金200G。 三等奖,3名;颁发奖杯、获奖证书和奖品。奖品为黄金1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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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部分 责任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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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计算机系统或通讯线路发生故障及其它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交易中断,大赛主办方不承担责任。 2、凡遇紧急情况,大赛主办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3、大赛主办方对大赛规则具有解释权,规则未尽事宜以大赛主办方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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