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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五大看点
时间:2007-04-04    字体: [ ]

看点二:期货公司“正名” 变身金融机构

新《条例》中,“期货经纪公司”名称中的“经纪”两字被删去,改为“期货公司”。而且认定期货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条例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更令期货公司感到振奋的是,期货公司除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这将大大改善期货公司多年以来靠手续费进行同质化竞争的局面。

看点三:奠定法律基础 为股指期货推出扫清障碍

在发达国家的期货市场上,金融期货的交易量大约占整个市场的9成,在期货市场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最具活力和市场发展前景的期货品种。新《条例》不仅在适用范围方面包含了金融期货,而且对于未来参与期货市场的金融机构和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都做了明确的说明,这给予了我国推动金融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法律依据,对于推出股指期货活跃金融市场、提高参与金融期货的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以及完善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看点四:金融机构得以“松绑” 有望从事期货融资业务

考虑到金融期货推出后,未来期货市场参与主体将覆盖各类金融企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都成为重要的市场参与者,期货公司也被定位为金融企业,因此,新出台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删除了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不得为期货交易融资和提供担保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为了适应金融期货交易的结算特点,增加了期货交易可以实行现金交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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