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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期间保证金调整通知
时间:2008-04-29    字体: [ ]
尊敬的投资者:
由于"五一"休市时间较长,而外盘仍按常规交易,为防范节日期间的市场风险,自2008年4月29日(星期二)结算时起,我公司将对2008年“五一”休市前后各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1、大连商品交易所:
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棕榈油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提高至12%.
黄大豆2号、玉米及聚乙烯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8%提高至10%。
 
2、上海期货交易所:
铜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提高至12%.
燃料油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1%提高至12%.
橡胶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5%提高至12%.
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5%提高至12%.
铝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8%提高至10%.
黄金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12%不变。
 
3、郑州商品交易所:
棉花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8%提高至10%.
白糖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9%提高至12%.
PTA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9%提高至10%.
菜籽油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提高至12%.
硬麦、强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8%不变.。
此外,交割月及交割前月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已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另接郑州商品交易所通知,自2008年4月30日结算时起,菜籽油各合约的涨跌停板由4%调整为5%,棉花各合约涨跌停板由3%调整到4%.
自5月5日(星期一)交易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保证金比例(注意:棉花恢复到9%)。结算时,所有持仓恢复正常保证金比例。请各位客户调整好帐户持仓,注意控制风险。
放假时间:2008年5月1日-2008年5月4日,计4天。2008年5月5日起正常交易。
 
特此通知。                        
 
 
 
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0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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