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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推出初期的市场状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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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验借鉴 从亚洲部分国家和地区股指期货推出初期的市场状况,不难发现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一是股指期货推出之时,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均收入都比较高,最低的新加坡人均收入也达到了7800美元;二是股指期货推出之前,相关的股票现货市场都处于一个上涨阶段;三是股指期货推出之后,期货和现货市场出现了一个双向推动的局面,对股市的影响是“上市前涨,上市后跌,长期趋势不改变”,股指期货和现货的成交量随着股市长期的上升而不断增加。 根据亚洲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与国内情况,在股指期货推出初期对市场进入有一个较严格的限制,在条件成熟后,逐步放宽限制。任何一个市场要顺利运行下去,具有相应的市场交易主体是一个必备的条件。从交易性质来看,一个完善的股票指数期货市场应当具备三类交易主体:套期保值、套利者和投机者,三者缺一不可,以保证股指期货市场供求的平衡与功能发挥。从规模结构来看,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之间应保持一定平衡,以保证市场的活跃与稳定。 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主体应该确定为种类机构投资者。在开展股指期货的初始阶段,可通过制定较高的交易单位和保证金要求,限制个人投资者过多参与市场,以减少市场风险和最大限度降低其可能产生的负作用;待条件成熟、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向广大投资者包括国外投资者开放。在这方面,一些国际经验值得我们借鉴。韩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探讨建立期货期权市场的可能性,最终于1996年5月才推出KOSPI200指数期货,确定了最低保证金要求,不鼓励个人投资者过分参与市场,对外资也有严格限制,市场设计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1996年KOSPI200日交易量达3670张合约,金额达1574亿韩元,占标的物现货市场交易额的32?郾3%,1996年底的持仓量达4908张合约。在交易量中,证券公司占80?郾4%,个人投资者占12%,外国投资者为3%。随着市场的顺利动作以及金融危机的冲击,韩国逐步放宽了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并于1997年7月推出了指数期权交易。同时,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在市场中所占的比例逐年降低,而个人投资者则逐年提高。统计数字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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