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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熔断等七大制度防操纵抗风险
时间:2007-07-04    字体: [ ]
期货市场上,经常能听到一夜暴富的传奇,也能听到一夜倾家荡产的故事。虽然这样的事发生的几率并不高,但的确可能发生。由于实行特殊的保证金交易制度,因此,期货交易给投资者提供了一个“以小博大”的机会,但同时也成倍放大了风险。股指期货作为期货产品中的一种也具有上面的特点,因此,在股指期货正式推出前,投资者有必要了解一下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所面临的风险。

  从中金所6月27日发布的《交易细则》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可以看出,为了防范交易风险和市场被操纵的可能,中金所在制度和规则上加强了对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具体说来,这些制度主要涉及以下七个方面,它们分别是:一、价格限制制度;二、持仓限额制度;三、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四、强行平仓制度;五、强制减仓制度;六、结算担保金制度;七、风险警示制度。

  这里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上述七种制度,希望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各种风险。

  股指期货中的价格限制制度有点类似股票交易中的涨跌停板,与股票交易中简单规定涨跌停板为上下各10%不同的是,股指期货交易还规定了一个“熔断制度”。所谓“熔断制度”就是股指期货交易价格涨跌幅达到6%时,市场将会有一个持续时间为5分钟的冷却期,在这5分钟内,交易继续进行,但价格被限制在熔断点(也即涨跌幅6%)。

  《交易细则》中规定,每日开市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5分钟的,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5分钟,是指只有熔断价格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熔断价格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熔断价格的情形。熔断机制启动后的连续5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5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幅度生效。此外,《交易细则》中还规定,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在收市前30分钟内,不设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终止执行。

  熔断制度可以暂时使价格的突变得以控制,使得多空双方投资者有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处于亏损的一方可以及时止损,也可以为追加保证金争取到更多的时间;处于盈利的一方也能够对市场有一个更理性的认识,决定是否有必要及时获利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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