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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股指期货市场安全和效率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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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世界同类合约相比,目前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8%的保证金水平大致是适宜的。在正常情况下,各国交易所经SPAN系统测算的股指期货保证金比例约在5%—8%之间。8%的比例符合国际保证金要求水平,也与我国正常情况下股市的波动性状况基本吻合。 但目前的合约设计并非没有问题。与8%的保证金比例相比,10%的涨跌停板幅度过大,难以应对严重的突发性风险,就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 该问题在市场平稳时期和市场波动性加大的时期都不易暴露,这两种时期交易所都有办法控制风险。如目前市场波动性较大,交易所采取临时提高保证金比例的办法就可以有效应对,很难看到合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但如果在市场平稳时期,因某些事件造成市场突然剧烈波动,合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就会暴露无遗。 市场平稳时期保证金比例将降到8%,如果出现严重的突发事件,可能使市场形成“单边市”,即连续出现两个停板。按照现有的风险管理办法,在形成“单边市”以后,交易所可以采取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强行平仓、强制减仓等风险控制措施。但问题在于,两个停板将使期货价格变动幅度达到20%,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效应,相对于8%的保证金要求,20%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将是巨大的,在交易所没来得及采取措施之前,可能已经发生了严重的违约风险! 对于期货公司来说,在面对巨大的价格波动时,没有时间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只有采取日内强行平仓的办法控制客户的“穿仓”风险。但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客户的资金满足交易所规定的8%的保证金标准,期货公司要承担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所以,一旦操作不当,日内强行平仓将会造成大量的法律纠纷,这无疑加大了期货公司风险控制的难度。所以,在出现突发性风险时,现有制度安排没有足够的时间作出反应,致使可能发生大面积的违约风险,是目前股指期货合约设计存在的一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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